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昨天(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中国目前最大的公共基金——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规定:试点工作必须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就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进行,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用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资金管理上,设立监管专项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严控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贷款抵押时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
试点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城市(也可以不申请试点),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将在《意见》下发后的60天内上报并进行审批,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同时试点地区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并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是12116.24亿元,增幅26.14%。
而另一方面,我国规模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面临着资金软肋。以经济适用房为例,记者初略算了一笔账:根据已经确定的建设规划,今年到2012年,全国各地经适房建设量是400万套,以平均每套60平方米、建设成本3500元计算,需要资金超过1万亿元,而在中央4万亿元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资900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投资6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无疑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一边是巨额公积金沉淀闲置,一边是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缺口巨大。这样看来,两者的“对接”应该是“双赢”。但是,“破冰”之后,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和风险控制就成为重中之重。
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经济研究中心况伟大教授昨晚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采访时说:公积金提取额度设定在50%,这一标准可以随着实际发展更为弹性。
况伟大:他们可能是认为50%就是,但是市场的变化什么的都很难说,他们应该把这个东西不要弄成是一个绝对的,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要针对市场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情况的变化而做出及时的做调整,现在可能是50%,未来还是50%吗?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况伟大认为,这部分公积金贷款利息所得如何分配值得关注。
况伟大:如果通过公积金贷款所获得的一些利息的收入,当然应该是公积金的还是公积金的,公积金完了之后怎么去分配,可能也按照这么一个公积金的上缴者的比重去做划分,工作量也不是很大,只要编一个程序就会做到。
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公积金缴存、支取的管理部门,不是金融机构。但这回在公积金新规中,赋予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融资的新功能,那么如何将风险控制到最低,保障公积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在况伟大看来,社保基金等公共基金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况伟大:他们因为都有社会的公共基金,社保、养老基金都是社会的公共基金,将来还可以用投资,比如说买股票买什么的。我们认为开发经济适用房也相当于投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安全性,安全性可能是第一的。现在你要跟他们一样,相应的公积金的话也应该纳入到管理中来,然后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该作出规定。还可能需要有一些保障措施,保险措施,比如说政府相关的风险防范的一些机构,对公积金的发放,包括公积金的资金的应用,应用到经济适用房开发中,都需要一些监管。(记者刘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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