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 中国网 王锐摄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 中国网 王锐摄
农业部定于2009年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但这种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支持和服务。请问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出台了哪些支持鼓励政策?下一步对示范社还有没有特殊的支持政策?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回答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我兴办、自我管理、自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涉及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是各类市场主体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因此,需要国家对它给予特殊支持。这也是国际惯例。
孙中华说,国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在金融支持方面,明确提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在财政扶持方面,2003年到200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已经达到8.45亿元。农业部从2004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目前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45亿元,扶持了8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在国家涉农建设项目支持方面,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建设中,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示范载体,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供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孙中华说,下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11部门《意见》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的支持力度。一是国家涉农建设项目要优先委托示范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示范社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等级更高,授信额度更大。(范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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