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后,记者昨日连线四川省国资委和成都市国资委。省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他们将参考该指导意见精神,计划在年内对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成都国资委则表示,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考虑了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与指导意见冲突不大。
《指导意见》被称为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对此,省国资委人士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他们将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办法进行修改。据悉,四川省现行的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是2005年制定的。
成都国资委人士则表示,现行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办法显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主要根据企业承担的资产、效益和经营管理难度,以及上年度本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去年,成都市国资委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在基本年薪的确定上,实施不保底政策,即在年初对企业确定一个标准,年底根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经考核后最后确定,可高于或低于这个标准。市国资委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额的增长原则上不超过8%。(记者 唐小涛 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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