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9月10日发布2009年第64号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应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申请,依法对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10年9月10日之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