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邮政局今天上午发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是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邮政法》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又具体做了细化,比如对快递企业资质的要求、办理许可相关的程序等等。
8月27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补申请经营许可。具体如何检查、监督,如何分级分类管理,今天都会对外发布。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办法》中一条重要的规定就是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最低限制,这将使资本实力相对较小的民营快递企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
目前,民营同城快递与区域性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的只有20%左右。按照这个注册资金50万元、100万元门槛的限制,可能有80%的民营快递企业不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条件,因此它们将面临增资或者退出市场的抉择。
未来国内快递市场可能会经历一番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此外,《办法》还对从事快递业务的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申请同城快递、跨区域快递以及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不同比例的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主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来认定。而此前,对快递从业人员并没有强制性的进入门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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