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请介绍一下这次成品油价格上调的背景。
7月2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受多种因素影响,震荡攀升,起伏较大。7月29日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格为每桶63.35美元,8月5日涨至每桶71.97美元,后虽一度回落至每桶67美元左右,但8月下旬又出现大幅反弹,24日曾涨至每桶74.37美元,为去年10月15日以来的最高水平。尽管8月31日国际油价再次回落,但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已超过4%,按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需较大幅度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经综合考虑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和经济形势,国家适当控制了提价幅度,每吨提高300元。
适当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同时有利于合理引导社会消费,促进节能减排。
二、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六次调整,其中四升两降,涨多跌少,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国内油价总体是按照完善后的价格机制,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在具体调价幅度上进行了适当调控,涨四次降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涨了1590元和1480元,分别降了360元和380元,总体累计上涨了1230元和1100元,涨幅均为22%左右。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相比,国内成品油价格涨幅低得多,如WTI原油价格从2月12日的每桶33.98美元,上涨到8月24日每桶74.37美元,翻了一番还多。这次调整后国内油价相当于每桶63美元左右,比国际市场原油近期平均价格每桶71美元低8美元左右。
三、我们注意到,目前部分地区的汽、柴油批发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有些地区的一些加油站零售价格也比上限价格低,而国家却上调了汽、柴油价格,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多次谈到。去年出台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将汽、柴油实行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不再设定价格下限,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之间开展价格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一方面,国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机制调整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在市场供过于求时,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国家的上限价格。在市场供不应求时,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将发挥作用,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特别是在竞争较为激烈的华东、华南等地区汽、柴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上限价格,这是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自主开展竞争的结果,这正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希望达到的效果。
四、此次调价后,汽油价格超过去年同期的历史最高价位,这是不是意味着汽油用户负担将超过去年同期?
这次调价后汽油价格比去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后的历史最高价位每吨高出70元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汽油用户负担高于去年同期。去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前,汽油用户不仅要负担油价,同时要缴纳公路养路费等收费;改革后则不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费用,用户只需负担油价。因此,虽然目前的汽油价格略高于去年同期的历史最高位,但汽油用户的实际负担小于去年同期。以北京私家车主为例,改革前北京93号汽油零售价的历史最高价位为每升6.37元,按私家车主每月耗油120升左右,同时需缴纳110元的公路养路费测算,车主每月实际负担为870元左右;这次调价后,北京93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每升6.43元,车主不需缴纳公路养路费,每月实际负担为770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减少负担100元左右。
五、8月27日,就是距离上次调价22个工作日以来,各方面都认为国内油价到了调整的“窗口期”,但事实上油价调整推迟到了9月2日,有些专家质疑国家没有严格执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是必须指出,22个工作日是指评估价格变动的区间,并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何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
六、最近中石化披露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30%,国家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是如何考虑这个问题的?
上半年中石化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炼油企业实现了由去年上半年巨额亏损到今年同期有所盈利的转变。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油价大幅飙升,加之国家调控国内油价,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突出,炼油企业亏损严重,仅2008年上半年中石化炼油板块亏损就达490亿元左右。炼油企业长期亏损不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也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2008年底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加之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同比相对较低,上半年炼油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中石化炼油板块上半年实现利润180亿元左右。但与2007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中石化的净利润仍有下降。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一些用油行业经营困难,与此同时国内成品油供求环境宽松,因此6月份以来国家对国内油价涨幅进行了适当控制。这有利于减轻下游用油行业负担,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同时也有利于控制石油行业盈利水平,平衡石油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保障石油供给,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挑战。中石油、中石化是国有控股企业,担负着保障国家石油供应的责任。国家在两家企业中持有股权分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再投入,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增强石油供给能力。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用于油气勘探开发、建设炼油化工能力的资金逐年增加。2009年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用于这部分的资金投入分别达835亿元(其中勘探开发投入660亿元,炼油建设投入175亿元)和433亿元(其中勘探开发投入359亿元,炼油建设投入84亿元)。
七、成品油价格调整后,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2006年3月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国家建立了四个配套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中央财政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别为120亿元、276亿元和716亿元,对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公交、农村客运(含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补贴资金分别为86亿元、150亿元和365亿元。今年1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规定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每年四月底前,财政部将上年度油价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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