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全文][商务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最高拉动消费5000亿][年报废将达270万辆/补贴流程][上半年十大汽车企业 汽车销量总排行榜]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针对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政策问题,接受了媒体专访。
1、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来?
答: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通过补贴促进汽车报废更新的政策。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拉动内需。
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2、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答:考虑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时间相吻合,《实施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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