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在现行行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省级财政直接对县(市)财政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
省直管县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财政直管,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另一种则是行政直管。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财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省管县”改革,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正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验,约占全国省市2/3。“省管县”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之一,随着2010年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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