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一季度末我外债余额为3367亿美元 黄金交易规模首超国家储备量 -印尼同意释放40多名中国渔民 北部湾编队驱逐非法捕捞外籍船只 -杭州萧山区1名流感住院病人意外死亡 北京1小学出现7例确诊病例 -北大决定不录取重庆造假状元 今年高考现场查获违规考生2219人 -6月新增信贷或超万亿将大幅反弹 前五月金融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足 -中钢协坚守40%降价底线 铁矿石或入现货时代 宝钢上调8月钢价 -上海在建楼房倒塌调查结果本周出炉 郴州火车被撞民房距铁轨3米 -国内汽柴油价格超美 航空燃油附加费或恢复 网民抱怨油价太高 -三金申购结果泼IPO改革冷水 43亿险资"捧场" 国美连遭机构减持 -22个省发生洪涝灾害 致95人死21人失踪 直接经济损失107.8亿元
首页>>政策解读
央行: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07 月 0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央行负责人表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负责人说,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相关文章:
社科院专家:只有促进出口贸易才能挽救外向型企业
社科院:今年中国出口贸易对GDP增长贡献将骤减
欧盟新规明年实施 或重创中国化工品出口 贸易逆差再扩大
技术性壁垒设置障碍 去年出口贸易亏359亿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长三角出口贸易绝对主角
中国官方预测今年出口贸易摩擦形势将更趋于复杂
图片新闻:
国务院会议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受益股一览
南方十省区遭遇今年入汛以来最大暴雨袭击(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