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渔业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把渔业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大渔业科技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渔业科技的稳定支持,争取渔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科技总投入比例比“十五”期间明显提高。整合现有各项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倾斜。各级渔业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渔业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渔业科技投入格局。
(三)加快构建新型渔业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统一布局和有关程序,根据渔业科技的公益性、区域性和稳定性特征,积极整合和优化配置现有各级渔业科技优势力量,分别纳入国家基地、区域中心、试验站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构建符合现代渔业发展需求的新型渔业科技创新体系。
(四)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新阶段渔业和渔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渔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渔区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渔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
(五)培养高素质水产科技人才队伍
加快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尽快形成一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一批通晓业务、擅长管理、具有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的管理人才,尽快形成一支适应全球化竞争的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渔技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尽快形成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渔技推广队伍和渔区实用人才队伍。
(六)建立渔业科技大协作网络
围绕国家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按照“资源共享共用、权益合理分享”的思路,整合资源,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系统内外相关渔业科研、教学以及企业单位的积极性,形成跨单位、跨区域、跨系统的渔业科技协作网络,构建全国性渔业科技创新共享平台,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争取多出成果、出大成果。
(七)扩大渔业科技国际合作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科学研究计划,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继续保持我国渔业科技创新的优势领域,增强科技竞争实力和科技发展能力。加大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建立稳定、通畅的国际合作渠道,扩大对外开放;鼓励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和龙头企业将技术和产品向境外输出,进一步开拓渔业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市场。(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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