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的决定下发后,上海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南汇区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在两区合并过程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要求两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干部调整和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这次上海市区划调整与以往相比,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方面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对此,市纪委监察局要求,两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对两区合并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严禁借两区合并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在两区合并人事安排中出现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两区合并机构改革涉及人员要正确对待岗位变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他们针对两区合并中的财经工作,明确提出要求,凡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公务用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记者鲁 军 通讯员 权良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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