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地区总部可获得开办资助、租房补助等,具体补助额度将在6月出台的细则中公布。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宣布,北京出台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新规定。
降低地区总部设立门槛
新规提出,降低地区总部设立门槛,将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由3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
对办理各项政策的程序进行了简化,由市商务委一个窗口对外,负责在京地区总部的认定、提供便利政策的协调落实。市商务委副主任束为表示,所有办理事项都实现“内循环”,不用跑多个政府部门。
资金支持为“新规”核心
资金支持是此次政策的核心。规定提出,今年1月1日后在京新设立或迁入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地区总部,可获得不同档次的资金补助。需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也可享受补助。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地区总部,可按营业收入不同档次给予补助。对主要负责人,也将以北京市政府的名义给予奖励。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内给予资金补助,此项工作正在朝阳试点。地区总部高管子女需入托或中小学就读的,由地区总部区县政府安排。
■ 优惠政策
●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外籍员工,可分别申请不超过5年、3年、1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可申请不超过5年、4年、1年的居留许可。
●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不受年龄和职称限制。
●外籍员工可不受在境内工作时间的限制,自由购买商品房。 (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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