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
一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13市“十五”期间计划投入63亿元建设86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07年底,有14.5亿元没有到位,23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146座污水处理厂,有71座未开工建设,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1%。2007年,7个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60%的平均水平。与2005年相比,2007年13市城镇生活污水中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增长7%。
二是部分污水垃圾处理不达标。审计调查的51座已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有18座(占35%)处理后的水质和污泥不达标。审计抽查的10座垃圾处理场,有6座将收集的62万吨垃圾(占收集总量的31%)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
三是部分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2007年,13市正常生产的180户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中有41户废水超标排放,其中35户属于石油化工、造纸和印染等污染物排放大户。一些县乡企业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四是开发区新增污染控制不力。2007年底,13市的34个经济开发区中,有17个未设立环保机构,有的开发区仅有1至2名兼职人员;有15个开发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7年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358个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未按要求进行环评,727个已竣工项目(占竣工项目的26%)未进行“三同时”验收。
(二)海域监督管理比较粗放。
一是渤海海域整体开发利用控制计划不完备。目前,我国对渤海海域的用海规模、开发进度等实施规划或计划控制不够,尤其是对一些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围填海项目的开发利用控制底线还不完备,规模越来越大的围填海活动改变了海岸生态环境,加剧了海洋环境污染,影响了重要渔业资源。
二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海问题突出。2006至2007年,由于渤海沿岸一些地方政府拆分项目审批、海洋部门违规批准和用海单位违法使用等,违法违规用海面积达189平方公里,欠缴海域使用金48.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管理比较薄弱。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中,有7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和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三)部分资金征管使用不规范。
一是有的单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缴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占应征额的15%。其中,主管部门和代收单位违规减免2.95亿元,缴费单位欠缴2.83亿元。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完全按规定用途使用。审计调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6.07亿元,占审计调查资金总额76.46亿元的7.9%。由于地方财政对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费未按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被挪用的5.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是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审计调查排污费补助的471个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中,有151个未按期完成。盘锦市将1611万元排污费平均分配到152个项目,每个项目10.6万元,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四是海域使用金制度不完善。由于目前对海域使用金具体用途的规定不十分明确,13市2006至2007年安排使用的3.44亿元海域使用金中,有2.22亿元返还给用海单位,7072万元用于弥补海洋部门经费,只有5194万元用于海域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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