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运
(一)承运人
每条航线双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运。
(二)航点
1.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定期航班。
2.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定期航班。
(三)班次
双方同意货运定期航班和包机班次总量为每周共二十八个往返班次,每方每周十四个往返班次。其中广州每方每周七个往返班次,上海(浦东)每方每周七个往返班次。
(四)腹舱载货
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四、其他事宜
双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飞行的航线上原则上不再许可包机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