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改革约束效应渐显
此前财政部已连续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对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进行“限薪”控制。
此次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不仅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而且从量化管理上,进一步有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和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薪酬决策机制,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
而这一系列措施,已经对金融企业“限薪”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此前的3月16日,兴业银行宣布因公司董事会认为高管薪酬方案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将原拟于3月17日披露的年报推迟至4月28日发布。
同时,对金融企业高管限薪是否会导致金融机构人才外流,也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针对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丁剑平认为,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受限,势必会影响到这些机构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何利用限薪这把双刃剑,逐步形成既能有效约束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水平,又不会导致高端人才的流失的机制,将成为一个重点。”丁剑平说。
而钟伟则表示,在目前情况下,结合财政部的限薪措施并加以一定的市场化定薪将成为国内金融企业未来可能选择的道路。(记者杨毅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