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保持汽车市场稳定增长,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汽车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从五个方面促进汽车消费:
一是积极促进汽车销售。尽快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引导汽车流通业合理布局,推动建立平等和谐的工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汽车经营行为。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便捷高效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加快创建自主服务品牌。贯彻落实汽车消费税调整政策和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的政策,防止以收取提车费等名目变相加价,确保消费者真正受益。
二是大力培育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积极发展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二手车置换业务,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建立二手车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技术改造。抓紧制订《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等标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主体秩序和经营行为,倡导行业自律发展,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安全消费。三是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快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安全、环保和资源再利用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严格汽车强制报废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建立报废汽车破碎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有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回收拆解企业等方式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大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四是努力开拓农村汽车市场。积极研究培育和发展农村汽车市场的政策和措施,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低价位节能型汽车,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汽车销售服务和回收网络。认真做好汽车下乡工作,确保汽车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切实把汽车下乡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完善个人征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新车和二手车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扩大汽车信贷消费。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原则和汽车流通企业的特点,制定差别化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汽车流通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与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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