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杭州市宣布“杭州旅游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说明,并开始正式面向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免费发放240万份总面值为1.5亿元的“杭州旅游消费券”,从2009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持券游客来杭旅游可在指定商家使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中新社发 李忠1 摄
昨天,在“杭州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任李虹表示,将向全国范围推出总额为一亿五千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带动旅游产业,从而拉动整体消费。
李虹称,“杭州旅游消费券”构成是“一加七”模式,即一个市本级加上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七个区、县(市)。“游客在指定商家凭券消费时,按实付金额,每满四十元抵用十元,可以同时享受商家原有针对散客的优惠待遇。游客持券在七个区、县(市)消费,且此商家为市和区县(市)两级同时指定商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杭州旅游消费券’。”
据初步统计,杭州市旅游消费券加上赠送门票等优惠活动总额已经超过两亿元。“杭州旅游消费券”的使用场所主要包括:旅游景点(仅限首道门票)、游船票、饭店(仅限房费)、旅游演艺门票以及餐馆、茶楼、足浴店(含所有消费)等旅游服务场所。
据悉,本次消费劵从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发放,至三月十五日发放完毕,有集中发放和分散发放两种渠道。集中发放的一百三十万份杭州旅游消费券,发往除杭州市以外的所有大陆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其中长三角地区是重点区域。本次发放的“杭州旅游消费劵”的统一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即从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开始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
李虹表示,为了进一步刺激外地游客来杭州旅游消费,“杭州旅游消费券”还专设一页为抽奖联,设立一百万元的抽奖资金。“对使用‘杭州旅游消费券’来杭旅游的游客进行抽奖奖励,每月抽奖一次。其中,对使用市本级‘杭州旅游消费券’的抽奖奖金共五十万元,对使用七个区、县(市)‘杭州旅游消费券’的抽奖奖金共五十万元。”
李虹称,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杭州旅游消费券”的所有指定商家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活动期间,各商家对‘杭州旅游消费券’的回收情况实施每周一报的制度。由各牵头部门对商家回收‘杭州旅游消费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样检查。若有串通作假、收购旅游消费券以兑换结算等行为的商家,取消该商家的活动资格,并不给予补贴;对有伪造旅游消费券、伪造抽奖联等造假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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