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北京市正式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涉及19个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也得到了较大精简和规范,市政府共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7个,精简比例达32.5%。
据了解,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6个。
据介绍,此次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调整完善服务三农、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强化环境保护、社会建设、金融、商务、广播电影电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清理自定行政机构,清理和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表示: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要下大气力,确保落实到位。他说,只有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推动首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开创首都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具体调整及设置情况如下:
1、 将农业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将农业局的综合管理和决策职责划入农村工作委员会。
2、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工业促进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工业促进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乡镇企业局。
3、 将运输管理局、路政局调整为交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4、 将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 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卫生局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工商局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入卫生局。明确和加强卫生部门对药品监督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
7、 将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8、 将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
9、 组建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划入金融工作局。
10、 将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11、 将商务局更名为商务委员会。
12、 将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文化局的电影发行放映、市场准入等管理职责划入广播电影电视局。
13、 将知识产权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14、 将民防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15、 撤销地方海事局,其职责划入交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