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9日决定,批准德国政府为本国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以刺激经济增长。
根据这项临时性的经济刺激举措,德国各级政府以及政策性银行将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凡2010年底前缔结的贷款合同在2012年底前可一直享受优惠利率,在此之后需按市价支付利息。但是,只有在2008年7月1日后陷入困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会为此提供补贴。
欧盟竞争委员内莉·克勒斯说,这将显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是促进企业投资和经济复苏的有效方式,且相关安排可以保证不会对竞争构成影响。
这是欧盟委员会迄今批准的德国一系列经济刺激举措之一。此前,法国政府也获准出台了类似举措。
为了帮助成员国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欧盟委员会去年12月中旬决定,暂时放宽对各国动用政府补贴的限制,新规定适用期限截至2010年底。(记者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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