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从民航局纪检组、派驻监察局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民航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全部到位,检查中没有发现民航新增投资项目违反中央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2008年12月初,在国家发改委有关“民航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民航局纪检组、监察局立即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空管局纪委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纪检组发出了《关于对民航新增投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加强对本单位、辖区内涉及民航新增投资的29个项目的监督检查。民航局纪检组、派驻监察局将民航这29个项目分成空管项目两个、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机场项目两个、属于地方省区管辖的机场项目25个这三类责任主体,分类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今年1月8日至16日,由民航局纪检组牵头,派驻监察局、规划发展司、空管办等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监察局局长梁宁生、副局长韩学杰担任组长,重点抽查了法人单位分别为民航局空管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四个项目。
根据民航新增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民航局纪检组、派驻监察局确定了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是检查新增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的进度,是否及时顺利实施,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检查项目执行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问题。三是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问题,以及项目公开招标、审计、严格检查验收等问题。四是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的问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民航基金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的问题。五是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健全和完善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六是检查项目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民航局纪检组、派驻监察局要求对涉及新增投资项目的举报、案件线索,民航上下级纪检机关之间、平行纪检机关之间要及时互通情况,交换信息。民航直属单位纪检机关收到反映地方省区机场项目的信访举报,也要及时联系所在省区的纪检部门,及时移交,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据统计,中央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1000亿元新增投资中,安排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亿元,主要投放在民航西部干线、支线机场的新建、扩建、改扩建和空管等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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