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提出,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
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型自住房是现阶段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也在商品住房市场中占主导地位。这一部分需求的释放,对改善住房条件,拉动成交量和扩大内需都有很大的效应。为此,《意见》分别从信贷和税收两个方面提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措施。
(一)信贷方面。
突出了鼓励自住、支持改善、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意见》提出,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二)税收方面。
主要是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意见》规定: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意见》中,一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调价促销,另一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资金需要。
(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目前,各地房价出现了一定的回落,但与社会预期还有差距,仍高于普通居民支付能力。激活房地产市场的关键还在于房价的合理定位。近期,万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促销商品住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同时,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意愿不强,除市场信心不足外,与企业资金紧张也有关。为此,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意见》提出,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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