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沪深总市值仅余12万亿 08年蒸发20万亿 09年解禁股须750亿化解 -存量房贷利率七折优惠难普及 四大银行按兵不动 北京尚未实行 -建国60年大阅兵领导小组陈炳德挂帅(简历) -教育部2009工作要点/全文 稳定招生规模 上海称就业形势现拐点 -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名单 三峡过坝通航首次突破亿吨 -动车学生票价高于优惠票 农民工火车票发售 五客运专线今年开通 -手机上网费下调2/3 高危木马病毒现身 中国撰首部植物染色体图谱 -以色列空袭加沙造成430人死亡 伊朗数十万民众举行大规模示威 -我国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需办许可证 -沪楼价跌回1年前水平 南京购房可领契税补贴 河南禁建机关楼
首页>>政策解读
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1 月 0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六章 发证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网上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电子钥匙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发证系统。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签证印章使用保管制度、空白证书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发证机构发放出口许可证后,应及时将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领证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出口许可证留存联”(第四联)等材料装订存档,保证出口许可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档案保存入柜、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务部《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退(换)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附件1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网上公示:符合09年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
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和申报程序
图片新闻:
四大银行开始执行存量房贷七折优惠政策 百万贷款省17万
婴幼儿因问题奶粉致病可全额报销医药费至18岁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