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国资委要求央企大股东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尽力做到不裁员 -三鹿系列案开审 原董事长最高可判死刑 三鹿净资产为-11.03亿元 -民政部称明年提高优待抚恤标准 制定全国统一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中国造富大学榜”北大培养亿万富豪最多 -国务院部署外贸增长措施 广东等与港澳试点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 -发改委: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要向困难群体发价格补贴 -中国舰艇将依法护航 分3种情况打击海盗 不会向船只收任何费用 -一名中国工程人员在巴基斯坦遭枪击受重伤 已转移治疗 正缉凶 -A股近五成个股本月有1成升幅 券商股指期货从业资格申请启动 -中国将力促中低价位商品房开发 专家:住房交易税费再降空间有限
首页>>政策解读
四部委联合发通知 明确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2 月 2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

通知明确,原通过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以及公路养护和建设、公路运输和站场建设与养护、航道养护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级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通知称,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后,由此相应增加的地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动划转中央财政。

此外,为解决交通部门在养护管理、人员安置、公路水运建设等方面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已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向地方财政提前拨付了125亿元。2009年起,按月向地方财政拨付资金。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朱宇

相关文章: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通知发布实施
六类成品油消费税将开征 中石油中石化支出增加
解读成品油新定价机制:最高限价终结短暂"暴利"
成品油价下调 四大行业三“多”一“空”
成品油价下调 燃油税费改革明年起实施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附各地价格表)
发改委12月19日降成品油出厂价 柴油降1100汽油900
国家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降低成品油价格
图片新闻:
环境保护部:明年研究设立环境税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入住台北新家 大熊猫"团团"很紧张"圆圆"自在许多[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