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延期付汇比例同时也调至25%
国家外汇管理局23日下发通知,宣布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等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和延期付汇比例可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调整。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是为了落实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
本月早些时候发布的意见指出,要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其中包括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通知指出,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
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上调企业出口预收汇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至25%,同时放开30000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汇,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鼓励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对冲近期外储下降的影响。
据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外债处处长蔡秋生日前透露,近期外汇储备已经出现从2003年12月份以来首次下降,低于此前最高的19056亿美元。(记者 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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