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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次向非低收入人群售保障性商品房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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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决定,厦门市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出售首批368套保障性商品房,“非低收入”人群首次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受益者。

申请不设收入资产门槛

厦门市实施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在国内首次将“非低收入”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最大特色是对申请者不设收入和家庭资产限制。

与常见的经济适用房相比,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在价格构成上,增加了征地拆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房价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3部分组成,厦门岛内均价暂定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以厦门岛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而言,保障性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转让需缴60%增值收益

与申请对象上的“宽松”相比,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在户型和退出机制上有严格限制:户型限定在60平方米,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转让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

旨在缓解“夹心层”住房难

厦门市保障住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所设定的收入标准之上,仍有大量住房困难群体,无力从市场购买商品房,住房保障覆盖率偏低。厦门市率先推出面向“非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商品房,旨在有效缓解“住房夹心层”的安居难题。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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