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区定标准应该是社会呼声较高的建议之一,不少人提出,每个省的消费水平不一样,所以制定起征点时,理应尊重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全国的征税标准不宜统一。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这条方案实施起来却也是困难重重。施正文说,如果某个地方个税起征点高,可能就会有人把收入进行转移。由于各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一样,税制将会变得很复杂,这样会产生更多的逃税空间,带来更高的征管成本。
而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提法,财政部科研所的研究员孙钢更是给予了明确的否定。孙钢解释说,以家庭作为一个申报单位可能更公平、合理,但是这一方案的操作性不强。因为这一方案要求申报家庭必须记住这一年的每一笔收入,但是目前国人的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很多家庭在申报时可能想不起来全年一共挣了多少钱。
孙钢指出,由于家庭申报会损失效率,目前国际上对这一方案的评判也不太一样。例如OECD国家,就不大主张以家庭作为申报的单位。
专家普遍认为,面对经济衰退,为了刺激内需,提振消费者的信心,个税改革理论上是对策之一,但是各界对于具体的改革方式还没有达成共识,预期短期内难有大调整。(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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