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08年第95号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INBEV N.V./S.A.)收购美国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交易,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就此回答了记者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关问题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答:2008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08年第95号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INBEV N.V./S.A.)收购美国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交易,有媒体说这是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批准的第一个经营者集中审查。我想澄清一点,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不是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批准的第一个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事实上,除此之外,反垄断局还批准了其他7项集中案件。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到11月19日,商务部收到十几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其中13项已立案受理,8项已做出审查决定,其中包括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当然,做出的审查决定中,只有该案进行了公告。
问:请问商务部受理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执法部门,反垄断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通常情况下,交易方达成交易协议后,由参与集中的当事方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反垄断局提出申报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反垄断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如果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即可予以立案。由于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人民币和44.9亿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英博公司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商务部于10月27日予以受理。
问: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立案受理的基本程序,受理的前提是集中参与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您能具体谈一下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吗?
答:从大的范围来讲,商务部要求申报方提供的申报材料,就是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几方面: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从规定中不难看出,反垄断法对申报材料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给出一个详细具体的材料清单。实际上,作为指导反垄断工作的一个基本法,反垄断法也只能规定到这个程度,不可能很细、很具体。与其他案件不同,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每项案件都不一样,参与集中交易的主体可能是国内企业,也可能是国外企业;集中交易也是多种多样,可能是合并,也可能是收购;交易涉及的行业几乎是无所不包。因此,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案件的申报材料提出一个统一的要求,处理具体案件时,反垄断局会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和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其实,这也就是反垄断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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