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加强对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迅速行动,通力协作,务实高效,抓好组织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
通知指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尽快拨付资金,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审核和环评审核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有关银行要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成立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参加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以下简称中央检查组),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先期派出24个检查组,中央检查组组长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选派副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对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根据项目或项目管理单位所在地由中央检查组实行属地检查。中央检查组拟于2008年11月下旬陆续派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央检查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整改。对地区和部门项目安排不当、投资方向不符合要求以及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中央检查组可建议发展改革部门收回投资,缴回中央国库,核减该地区、部门安排投资的数额。对检查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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