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本法所调整的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就是国有资产管的是权益,说得通俗点就是管的是资本。对于资本来说,无论是金融资本还是产业资本,它的运作和管理应该说原则是相同的。对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说,无论是实业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它的治理结构也应该是一样的。因而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它在资产管理方面都要遵守现在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但是由于金融业经营的是资金,具有比较强的外部性。出于这样的原因,国家会对金融企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因而就在附则中提出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共性是由这一部法律来调整的。(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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