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三是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在完善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意见》提出了支持试点的六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度;四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五是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六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意见》要求,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各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省集中抓好2-3个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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