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提出“十一五”后三年,全国再减少小煤矿4000余处,其中彻底关闭2500余处、扩能改造(包括大集团整合改造)1500余处。力争实现到2010年小煤矿保留1万处以内的目标。
据了解,2005年初以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煤矿、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处次;共关闭小煤矿11155处,约占2005年初全国小煤矿数量的45%。在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20个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有8821个煤矿参与了资源整合,整合后将形成3747个矿井。小煤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2007年乡镇煤矿发生事故1760起,死亡2900人,同比分别下降18.1%、15.5%。
此次四部门通知要求,“十一五”后三年将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整合改造一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
据悉,为了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计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正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