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生活模式的巧妙混合,使一个文明共同体能够在连续性与活力之间保持均衡,它的人民的心灵也会更为丰富。这就是幸福的标志之一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10月12日在京闭幕。这次会议引领整个中国将改革的关注点再次聚焦于农民。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这份文件明确断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为此,“决定”提出,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这样的决策是十分明智的。按照均等化原则,公共财政覆盖乡村社会,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是文明健康演进的命运所系。
城市与乡村,是人类所形成的两种有所不同、却又密切相关的生活模式。任何一个较为庞大的文明共同体,都会同时存在这两者。
城市创造财富的效率固然较高,但乡村的文化却具有更悠久的传统。城市是理性的,乡村是感性的。城市象征着人追求不确定的未来的天性,乡村却连接着稳定的大地。两种生活模式的巧妙混合,使一个文明共同体能够在连续性与活力之间保持均衡,它的人民的心灵也会更为丰富。这就是幸福的标志之一。
当然,进入现代之后,如何维系乡村文明,又如何保持乡村文明对日益城市化的人口的吸引力,变成了一个问题。
可能妨碍人们接受乡村生活的重要因素是乡村的公共品供应水平低下。公共品是花费纳税人的税款,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于民众的物品或服务。不过,在发达国家,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已经相对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基本的解决思路就是政府公共品供应的均等化。也就是说,政府在安排公共品供应的时候,平等地对待城市、乡村,甚至在很多时候向乡村倾斜,从而使乡村的公共品供应不输于城市。
这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是全国人民的政府,政府所征集的税款也是一般性公共资源,政府应当拿这些资源均等地向每个公民提供公共品。乡村居民的税收贡献可能较小,但政府的公共品供应本来就不是商业买卖关系。
这些地区的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乃是整个共同体之福。
中国各级政府需要学习、接受这种理念。至少自清末现代化之初,在多数时间内乡村社会就始终处于相对次要位置。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更是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格局——政府的公共品供应大部分集中于城市,国家福利主要覆盖国有单位就业者。乡村创造的剩余价值大部分流向城市,却难以得到基本的公共品供应。
城乡差距的扩大,由此造成。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财政反而产生了一种逆向再分配作用,也即,城市人口的收入本来就较高,反而得到更多的政府公共品供应,包括福利供应。乡村人口的收入本来就低,却难以分配到政府的公共资源。统计表明,经过二次分配之后的城乡基尼系数,反而比一次分配时更高。也即,经过政府财政的再分配,城乡差距反而更扩大了。
正是这样的财政安排,加剧了乡村社会的发展难度。公共品供应丰富的城市孤岛对乡村的人力、资本等资源具有很大吸引力。因而,乡村资源只流出、不回流,更不要说,城市自身的资源也会因为乡村公共品供应较差而不愿向之流入。
公共品配置较低,不仅意味着个人的一些基本需求,比如洁净的水、交通、医疗、教育等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也意味着人力、资本的生产效率较低。
城乡如此巨大的反差当然是不正常的。当今中国社会最重大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困境,都与这一格局不无关系。比如,中国经济的一个结构性缺陷是内需始终疲软,主要原因就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收入过低、消费能力低下。而其收入过低的一大原因是,乡村公共品匮乏,无法吸引资源流入,无法具有较高生产效率。
因而,解决中国发展道路上的诸多问题,需要重建乡村。而政府的责任,就是确保乡村的公共品供应。
本次会议已经提出,政府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这些项目如果能落实,则乡村社会自会呈现另一番景象。而要落实这些项目,就要求政府财政分配在城乡之间保持平等。为了偿还历史欠账,甚至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向乡村倾斜。
总之,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已经看清。我们应以举国之力,创建富裕幸福的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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