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近日中央财政向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拨付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共计80亿元,用于帮助地震灾区做好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
中央财政要求地震灾区要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对口支援地区的补助资金以及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切实做好对地震灾区住房毁损和住房受损需要加固的城镇居民家庭的补助发放工作。同时,地震灾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公示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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