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8日正式出台了《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在5年内将拿出约55亿元用于总部企业的各种奖励。
根据新政策,从2008年开始,深圳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总部企业重点实施三项奖励:一是“贡献奖励”,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企业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予以连续5年30%的奖励;二是“增资奖励”,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其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量,一次性奖励50%;三是“设立奖励”,对于新设立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认定当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设立的职能型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据深圳市发改局介绍,按照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将达到724家。总部企业5年可为深圳纳税1060.26亿元,其中现有总部企业983.63亿元,新设立总部企业76.63亿元。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将从今年10月下旬展开,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企业规模、发展贡献、总部特性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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