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召开 农村改革新突破 上海大部制改革方案上报 -首份3季报亮相业绩降96% 119家公司业绩翻倍 高增长成强弩之末 -上证所宣布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费用 鼓励投资者参与 通知 -证监会:实施股权激励和重大重组公司审计趋严 聚焦造假和占资 -中国取消中美军事交流计划抗议对台军售 望遣返恐怖嫌犯 答问 -安监总局:9起特别重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 74企业入"企业黑名单" -娄烦山体滑坡事故瞒报 河北瞒报死亡30多人矿难 处理25名干部 -三元奶粉被检出三聚氰胺 第7次抽检76品牌液态奶均合格(汇总表) -A股总市值跌破14万亿 新股跌停王诞生 道琼斯指数创五年来新低 -全球央行或联手降息 央行再次降息指日可待 美联储"变相"降息
国资委:国企职工持股原则限于持本企业股权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0 月 08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已持有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严格限制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对于国企改制中的员工持股问题,国资委8日发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尤其严控国有大企业的职工持股。

    针对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意见》对职工持股进行了区别对待,对于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放开搞活,鼓励职工自愿投资”方式,而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员工持股,则强调“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在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上,明确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而针对关联企业,《意见》严格限制国企职工投资。

    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

    国资委称,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确规范职工入股资金来源

    国资委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规范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行为

    而对于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行为,《意见》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严格限制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同时,《意见》还对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提出要求。规定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资产、业务改制设立新公司,职工投资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等等。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上述严格细致的规定,是出资人为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国有企业职工通过投资关联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

    规范国企与职工持股企业关系

    在国企与职工持股企业关系方面,国资委《意见》规定,引入职工持股的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

    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业内人士指出,国资委此次出台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职工持股的利益链条关系进行利益输送,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这一点而言,该意见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有企业资产不被 部分内部职工通过各种利益输送手段进行侵害,有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元平)

来源: 新华网

相关文章:
国资委规范国企职工持股投资征求意见稿(全文)
国资委:维护国企职工三大合法权益
北京:垄断行业国企职工薪酬涨幅不能超过10.5%
中国严控职工持股大型国企 违规中层须转股或辞职
电力职工持股一年内须清退或转让 基金买卖股票收入不征所得税
四部委规范电力职工持股 一年内全部清退或转让
国资委拟建重组基金推国企改制 初期投100亿 叫停改制职工持股
国资委叫停国企改制职工持股
图片新闻:
因成功治理开发秦淮河 南京荣获联合国人居奖最高奖项
深圳楼价首跌破万元 北京高楼价三大支柱已倒掉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