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融资融券试点启动 明确公司资质条件标准 受益股名单 市场影响 -新疆乌恰连续发生2次强震 分别为6.8级和5.7级 尚无人员伤亡报告 -质检总局:新生产31个品牌乳粉未检出三聚氰胺 征集可检测机构 -中方就美售台64亿美元武器表示严重抗议 国防部称美方言而无信 -亩产1111公斤 我国超级杂交糯稻破世界纪录 钢价大跌钢厂拟限产 -央行:优先接受大型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恢复非金融企业发行 -央行称从未发布中国2000亿助美救市消息 欧盟达成应对危机共识 -沪指中失守2200点 巴菲特18亿港元入股比亚迪 称是投资中国开始 -农村建设占中央投资比重近半 一百多国家游客齐聚中国最富村庄 -安监总局:山西娄烦山体滑坡事故并非自然灾害 川藏公路山体塌方
海关总署解读行政复议中确定被申请人的七种情况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0 月 0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复议办法》”)规定,复议中,作为申请人相对的一方——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

    《海关复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是相对的概念,被申请人就是指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复议机关“投诉”并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对于海关而言,由于实行的是上一级复议制,复议机关一定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海关,而被申请人则与其他机关一样,一定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只要实施了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海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被申请人,而不论其本身是否具有外部行政管理的职权。目前海关实行四级分级,包括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部分基层海关(分为副处级、科级两级海关),同时还包括一些行业协会,如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两区协会,它们也代海关实行部分管理职能。上述海关和有关协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请行政复议,即成为被申请人。要强调的是,自然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即使具体行政行为由海关工作人员作出,被申请人也只能是该工作人员所属的海关。这是因为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代表其所属的机关的意志,属于其所从属的行政机关的行为。二是必须为运用行政权力、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一定是实施了经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之间具有申请人认为的因果关系。海关作为行政机关,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另一方面它也是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平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后一方面显然不能成为被申请人。同时,虽然它具有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它没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虽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再或者虽然认为侵犯了合法权益,但是申请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那么该海关也不是被申请人。

    二、两个以上海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海关复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海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为共同被申请人,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两个以上海关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不多见,但是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定。具体例子如下:

    (1)如果北京海关与天津海关共同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复议,海关总署是它们的共同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是复议机关,北京、天津海关是共同的被申请人;

    (2)如果北京海关与济南海关共同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复议,它们的共同上一级海关还是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复议机关,北京、济南海关是共同的被申请人;

    (3)如果无锡海关与威海海关共同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复议,由于它们的上一级海关分别是南京海关和青岛海关,因此,要符合《海关复议办法》“共同的上一级海关”的要求,它们的共同上一级海关也是海关总署。

    当然,在上述(2)、(3)中,将海关总署称为北京海关与济南海关、无锡海关与威海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更恰当。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全文)
海关总署就海关行政复议争议能否调解等问题答问
中国将完善行政复议 使之不演变成“官官相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行政复议法实施答问
行政复议条例施行 政府强化“自我纠错”
环保总局公布北京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将实施 新规杜绝"官官相护"
国家出台法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答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公民知情权被侵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首个行政复议接待处挂牌 官民纠纷设专门受理场所
图片新闻:
神七伴飞小卫星获取千余幅飞船多角度清晰图像[组图]
三峡蓄水新增库容60亿立方米 水位逼近156米关口[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