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则 厘清责任
——就矿业权评估管理三文件发布
访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人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3个重要文件,对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作出新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
记者: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组成部分,涉及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介绍一下《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制定的背景。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作为专业化的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矿业权评估诞生于1998年,迄今已有11年的历史。此前对矿业权评估管理发挥制度性建设作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距今已10年了。这10年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矿业市场走向繁荣,促进了矿业权评估行业的发展和矿业权市场的形成。与10年前矿业权评估仅仅满足国家出让矿业权进行价款评估的单一需要不同,目前的矿业权评估业务类型多样,需要满足诸多主体的需要。矿业权评估业为矿业权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对完善我国要素市场之一的矿业权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标志之一。
10多年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发展,使评估业务大大拓宽,评估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法律法规有些滞后于评估管理实际。突出的问题,一是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职责不明,二是出让评估委托机制不顺。这些问题急需管理部门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矿业权评估各方权利和责任,理顺关系,引导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这次出台的3个文件从研究理顺管理思路,到起草发布历经3年,其难度在于对“价值评估”这个市场经济的特有职业,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当前的管理实际出发,这次制定和出台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3个规范性文件,将更好地为下一步制定规章打下基础。
记者:这3个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从政府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市场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角度制定的,基本明确了矿业权评估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明确了对矿业权评估市场的管理方式。
《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是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度框架之下,对涉及国家权益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进行规范。前者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委托程序,后者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审查验收、备案程序。
记者:与过去的矿业权评估管理比,这次出台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关凤峻:主要有这样一些改变。一是明确了矿业权评估管理由国土资源部一级管理改变为部省两级管理;二是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当矿业权评估管理的两个角色——国家权益维护者、矿业权评估市场监管者;三是确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矿业权评估行业和市场中的自律管理地位,并将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职责转变为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使市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四是矿业权评估结果确认改变为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五是明确政府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并支付评估费用;六是明确对政府委托评估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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