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四川成都召开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紧紧围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实施,紧贴中央关于灾后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深入扎实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的力度;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努力增强实际效果,推动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地进行。
会议强调,要根据对口支援项目的不同类型,明确支援方和受援方的监督责任,使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支援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对“交钥匙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支援方,受援方要予以配合。支援方监督部门既要负责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择的监督,还要对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应向受援方移送有关的监督资料或通报情况;受援方要积极支持配合支援方监督部门的工作,主动参与监督。对“交支票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受援方,支援方要予以配合。受援方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并向支援方移送有关监督资料或通报情况;支援方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对“合作共建项目”,双方应根据物力、财力投入和项目建设分工情况,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共同监管监督。
会议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与受援地要建立相关制度,保证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有序运行。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受援方与支援方要定期进行工作联系,加强工作会商;对一些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监理、资金拨付、招标投标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要定期通报对方。二要建立有关案件协调处理制度。对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材料,要按照规定和案件管辖权,及时办理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需要支持配合的,双方要在线索移交、证据移送等方面给予方便。三要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引入双方监督力量,通过组织联合检查组等形式开展检查,以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整体性和有效性。受援省的纪委、监察厅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对口支援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援和受援双方建立有关沟通协调制度,实施分类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援省市的纪委、监察厅局既要切实加强对本省市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受援省的纪委、监察厅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王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四川、上海、浙江、辽宁、山西、湖南、天津和广东深圳等省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了发言。 (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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