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