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增值税的迟迟不能完善,甚至已经大大延缓了中国税收立法的进程。
时至今日,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仍显得十分薄弱。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上升为人大立法外,中国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
而作为税收法律体系母法、统领法的《税收基本法》,虽然先后在八届、十届全国人大上被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都没有完成立法。
“为什么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差距太大,还不具备建立基本法的条件。占税收收入50%的增值税都没有立法,你立个基本法有什么用?你怎么立?如果立了基本法之后,20年之内都达不到基本法的要求,这个法岂不成了开玩笑?”有财税法专家如是说。
该专家指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收入25%左右。只有增值税上升到立法层次,二者相加占中国税收的80%上下,加上作为程序法的税收征管法已经出台并在不断修改完善,税收基本法的建立才会比较顺理成章。
而增值税立法,首先要能够自圆其说,要能够说清楚增值税的内涵和外延、基本特征、征收的基本前提条件等一系列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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