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方面获悉,《滨海新区土地改革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土地方案》)已于8月完成,并先于金融专项改革试验方案递交到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并即将上报国务院。
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滨海新区综改方案总体方案》,其中包括10个方面的改革实验内容,批复函同时要求,“鉴于土地和金融两个改革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天津市制订专项方案并报批后实施”。于是在此后的5个月里,天津方面在与有关部门的不断沟通中,展开了土地专项方案的撰写。
天津方面人士告诉记者,天津市在8月9日已与国土资源部就此方案达成初步共识。当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中,共提到12个方面的合作内容。主要是改革农转用和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等。
这些方面,也正是天津市上报的土地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以此来看,该方案是目前全国各“综改区”土地改革政策中最为全面丰富的。
上述人士还透露,相关部门与天津方面沟通过程中曾表示,滨海新区作为一座直辖市的一个区域,“足够大也足够小”,比较适合承担起更为全面的土地改革试验的重任。
外界认为,如果该土地专项方案获得批准,意味着滨海新区将成为全国土地改革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试验区”,其价值不言而喻。
土地指标“5年内灵活调整”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指标都实行“一年一下达”的管理模式,即地方根据每年的用地指标,向国土资源部报批。地方只有权在这“一年内”的指标范畴内调整。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原则同意,可以给天津滨海新区一次下达五年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这已经让滨海新区在全国“走在前列”,而在最新的《土地方案》中,天津市申请继续细化。
天津市申请在国家批准的年度利用计划中,将滨海新区有关计划指标单列,并且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即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用地需求,试行“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的规划修编制度,统筹安排与滨海新区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
在已获得的“5年的总盘子一次审批”的基础上,滨海新区还申请在“5”内进行深化。
天津方面参与方案筹划的人员告诉记者,滨海新区的开发初期面临着需求量大的问题,因此将试行在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这位人士介绍说,比如以滨海新区近年实际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数为基数,在今后三年内以适当高于基数的方式将年度计划指标下达给天津市,天津市政府在全市指标额度范围内按照滨海新区建设时序分年度统筹安排使用,调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保证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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