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供需仍处“紧平衡” 煤价趋向平稳]
[不能依靠非法小矿保证供应]
昨日记者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获悉,为了完善我国的煤炭法律体系建设,煤炭工业协会会同煤炭信息研究院出台了《我国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在待立法规中明确提出拟制订煤炭资源储备管理办法,并计划在2008-2015年完成。但意见稿中并没说明煤炭储备是资源储备还是现货储备。据了解,与石油和粮食储备不同,目前我国并没有煤炭储备,而仅有一些企业的少量库存。
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士认为,建立煤炭储备的重要意义在于当市场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时,可以通过抛售部分煤炭平抑价格,以打击市场囤积行为。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林伯强教授认为,与石油储备和粮食储备相比,煤炭储备并不急迫,且成本很高。(记者 钟晶晶 新京报)
《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征求意见
记者范思立北京报道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分煤炭规划、煤炭资源、煤炭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煤炭经营、煤层气、煤炭综合利用、煤矿矿区和环境保护、煤炭从业人员及其他等十一大类79条。
《征求意见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十一五”后三年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炭立法架构方案,指出了我国近期煤炭立法重点,旨在建立分类齐全、层次合理、配套衔接、有机统一、体系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法规体系,保障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煤炭信息院开展了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课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司坡森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课题组在全面总结现行《煤炭法》实施经验、充分考虑已上报国务院《煤炭法(修订送审稿)》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围绕资源、规划、安全、环境和矿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系统地梳理并归纳整理现有煤炭法规,研究起草了《我国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初稿)》。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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