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的 “三定”方案对国家发改委的职责作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发改委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三定”方案要求发改委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三定”方案还规定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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