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在交通节能标准方面已经完成及准备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技术标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标准化法》和新修订后的《节能法》的规定,在修订的《办法》中对交通节能技术标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确保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车船进入交通运输营运市场;二是明确交通运输部应当制(修)定装机功率超过300千瓦的港口机械等交通用能设备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推广实施。三是已经完成了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测量方法、公路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船舶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港口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等的制(修)订工作。四是为了适应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的需要,我们加大了制(修)定节能标准的力度。目前正在制(修)订一批公路、水路运输节能标准,如海洋船舶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国家标准)、船舶油耗供应行业术语、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船舶动力装置能源平衡测算方法、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港口电动式起重机能源利用效率评估指标及测算方法、港口带式输送机能源利用效率评估指标及测算方法、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导则、港口评估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导则、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集装箱汽车燃料消耗限值、厢式汽车燃料消耗限值、客运站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办法、货运站(场)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办法等。五是我部还将组织研究制定公路、水路运输节能减排标准框架体系,完善交通节能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尽可能将有关交通节能标准履盖交通运输行业,以有利于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制定并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影响:
《节能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温家宝总理在今年7月1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上也要求抓紧制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李盛霖部长在今年交通工作会议上部署2008年十项重点工作中也提出要“发布营运客车、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组织实施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我部在2007年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时,感到交通运输行业作为车船交通工具的最大用户,应对进入营运市场车船能耗有话语权,及时提出了 “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组织研究制定《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二个标准,并研究制定其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邀请车辆制造厂家、运输企业、运输管理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多次研究,经过实车测试,并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车辆制造业现状的情况下,我部于今年4月和6月分别发布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两个行业标准,目前我部正在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使在用营运车辆全部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该标准出台前,交通运输部先行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行业标准。”《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及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也已启动,争取于明年年底前完成。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的运输工具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有利于全行业节能减排。
《办法》中规定交通运输部适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的目的:
我部从“七五”期间就开始公布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已经先后公布了九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今年8月份我部将启动“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优工作,由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拥有单位自愿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中交企协能委会进行初审、抽样、推荐,部指定的监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抽样检测(截止日期:2009年4月15日),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定,对通过审查的产品(技术)在部网公示、征求意见后,计划于明年6月份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公布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对于推动营运车船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对提高营运车船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应用并保护车船用节能产品和技术、限制和禁止高耗低效的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进入交通运输市场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有关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方面的规定:
为了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原《细则》中依据《节能法》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和审查制度。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交通运输部不再管理投资项目审批,仅是出具行业审查意见。为此,《办法》对原《细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确保项目符合有关强制性节能标准。我部历来重视交通节能评估工作,从1998年开始,坚持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仅2008年1-7月,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已组织完成了13项港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工作,对提高设计、建设单位节能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港口企业加强能源管理,达到了从源头上控制港口能源消耗的目的,今后我们还将按照《节能法》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即将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通过公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能取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部党组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部决定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节能示范活动,以典型示范引导交通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6月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确定了首批20个节能示范项目,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出。今年6月部决定继续深入开展节能示范活动,公布了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20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开展典型示范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节能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对开展节能示范活动,推广示范项目的规定,并通过开展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提炼活动,宣传推广示范项目的先进经验,督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学习、借鉴示范项目的成果和经验,全面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可以取得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可以充分调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在当前政企脱钩、行政干预弱化的情况下,通过典型示范引路,政策引导,不失为是一条新的体制环境下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行之有效的路子。许多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将指导示范活动作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二是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积极响应部开展节能示范活动的号召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也纷纷选择优秀企业推选出具有地区示范效应的节能项目在本省进行示范活动,在全国形成了一批各层级的节能示范项目,覆盖了交通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使同类企业学到了先进经验。经过总结提炼,形成的示范项目推广材料,高度概括了示范项目的基本原理、主要做法、适用范围和改进措施等,极具科学性、推广性,在同类型交通企业中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四是我部组织的专家工作组对项目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促进了示范项目本身的不断完善,使示范项目及项目所在单位的节能工作再次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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