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该规定。工信部24个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确定,主要职责分为了15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工信部24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产业政策司、科技司、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软件服务业司、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信息化推进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教育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
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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