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发展在"东部开放"、"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的大战略下,已经形成了"东部-东北-中部-西部"的格局。在本卷年鉴中,为分析方便,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做如下划分:
东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
东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中部: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加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经济单位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区旗、县级特区、林区,共2012个,具体是:东部 486个,东北151个,中部499,西部876个。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部分数据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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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人口规模 |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规模 |
县域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
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比例 |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县域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东部 |
58.7 |
65.5 |
2.51 |
0.311 |
0.494 |
东北 |
44.9 |
35.1 |
1.08 |
0.074 |
0.082 |
中部 |
56.8 |
29.4 |
1.03 |
0.309 |
0.227 |
西部 |
31.9 |
14.5 |
0.6 |
0.305 |
0.196 |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平均规模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平均规模比较见图表-46,县域GDP平均规模比较见图表,县域地方财政收入见图表。
图表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平均规模
图表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规模
图表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地方财政收入平均规模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比例
"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总人口比例情况见图表 ,县域GDP占全国县域GDP比例情况见图表 。
图表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比例图
图表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GDP占全国县域比例图
(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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