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提出了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分解到各省(区、市)。
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计划要求,各地多渠道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重点落实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政策,推进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并积极挖掘存量住房房源,加强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把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和资金来源政策,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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