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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就《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答问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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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那么,哪些单位和人员能利用涉密地质资料?

    关凤峻:新规定明确以下四类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一是县(团)级(含)以上的中国共产党、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二是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三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四是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因涉密资料的对外服务只对单位不对人,因此,本《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没有对利用涉密地质资料人员资格作出规定。具体利用涉密地质资料人员的资格由借阅复制单位确定。记者:要办哪些手续才能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

    关凤峻: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要履行下列手续:首先要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其次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时,借阅复制人应出示《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或单位介绍信、单位工作证,并按要求填写《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登记表》。

    记者:不申请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是否可直接凭单位介绍信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

    关凤峻:不能。因为不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就无法明确资料保管单位和用户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规定,有资格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时,必须向资料保管单位提交《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并作出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对于违反承诺泄露国家秘密的,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记者:在新规定下,是不是借阅复制人出示单位工作证就能利用涉密地质资料了?

    关凤峻:你的理解不对。按《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规定,首先应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然后再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才能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

    记者:有的单位申请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时明确提出要求,该单位的人员只能凭证书借阅复制资料,而不能凭工作证借阅复制涉密资料,这种要求是否被允许?

    关凤峻:按《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规定,办理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单位,该单位有资格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人员可凭工作证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如果该单位明确要求自己单位的有关人员只凭《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借阅复制资料是可以的,但应在《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的“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盖章”栏中注明。 (丁全利)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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