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4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召开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对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内容接受了采访。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国家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答: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3.27%,节能8980万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66%和3.14%,首次实现双下降。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五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我国是照明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照明用电高达3900亿千瓦时,相当于英国一年的用电量。在我国,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基础好,潜力大,见效快,是一项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可累计节电290亿千瓦时,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万吨、二氧化硫29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国从1996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将其列入“九五”、“十五”节能重点领域,“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支持。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推动了照明产品标准、认证制度的建立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加快了高效照明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产品性能和价格更具竞争优势,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增强了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为改善照明质量、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的重点是:推进照明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照明产品技术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推广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措施。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2006年国际能源署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如果从现在开始在全世界逐步淘汰白炽灯,到2030年全球可节约38%的照明用电,减排二氧化碳166亿吨。去年2月,澳大利亚政府首先宣布最迟于2010年开始在本国禁止使用白炽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计划禁止使用传统白炽灯的国家。随后,一些经合组织(OECD)国家加入“禁用白炽灯”的倡议,加拿大、美国部分州府也陆续宣布考虑出台类似法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在全球范围内淘汰白炽灯。作为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我们已经在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面对全球淘汰白炽灯的浪潮,将采取更加积极稳妥的办法,加大推广力度,研究逐步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及配套措施,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作出贡献。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有效途径。照明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既节电、又省钱,看得见、摸得着,效果直观,易于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认可,便于宣传和普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有助于消费者养成自觉选购节能产品的良好习惯,影响消费者的长期消费行为,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中还存在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产品初始投入大、市场不规范、社会认知度低等市场障碍,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实践表明,实施政府财政补贴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去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财政补贴推广节能产品的一个机制创新。我们已将首批50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下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如果组织实施的好,效果显著,“十一五”推广量将会超过1.5亿只。为使这项政策落实好,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中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终受益对象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高效照明产品的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产品质量的好坏是推广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确保推广使用的照明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节能认证条件、政府采购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完善销售服务网络,做强做大,树立品牌。
二是质量承诺。质量承诺是针对照明产品使用过程中对寿命的特殊要求提出来的,目的是降低消费者购买照明产品的风险,扩大市场份额,解决老百姓反映较多的节能灯“节电不节钱”的问题。我们要求承担推广任务的企业认真履行质量承诺,推广的照明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工作中要在解决与质量承诺相关的机制上下功夫,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确保质量承诺落实到位。
三是示范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到的终端用户数量多、地区覆盖范围广,而各地工作基础参差不齐,实际推广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先行示范,选择那些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使用相对集中、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大宗用户、社区或行政村进行示范,及时总结,完善工作机制,为推广工作积累经验。
四是监督管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注重后期核查和监管,确保高效照明产品安装到位后企业才能申领到补贴资金。国家将组织力量对推广情况进行抽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推广任务落实,确保补贴到位。检查结果将作为安排承担下一批推广任务和选择推广企业的重要因素。
问: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国家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紧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一、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发改委或经贸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地区承担的推广任务量和具体调查统计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集中在1-2个地市或行业先行,同时要与承担任务的推广企业充分沟通,确保方案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推广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要协调妇联等单位参与进社区的推广活动;要加大力度搞好宣传和培训,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此次下达的推广任务。
第二,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协议和承诺。企业是推广的责任主体,这次中标企业基本上是业内知名企业,有着较好的产品信誉和较高的行业声誉。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方案,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协议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鼓励企业在推广过程中,主动回收废旧灯管,并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汞污染产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除追缴扣回补贴资金,还将取消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媒体要继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希望新闻媒体通过更多的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宣传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好处,动员大家参与到推广采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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