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天津市海洋局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划》获批不意味用海单位可以直接进行海域开发或随意使用海域。
天津市海洋局局长张海河介绍说,《区划》将天津市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共121个功能区,至于这些功能区应如何进一步开发利用,这是《天津市海域使用规划》要细化的内容,目前《天津市海域使用规划》正在依据区划编制过程中。
张海河强调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海洋开发活动,必须符合区划和规划,这是前提,还要根据具体用海项目,经过相关的论证和环评,履行海域使用审批手续,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这才视为合法使用海域。因此,一些用海单位认为《区划》已经获批了,就可以省去审批手续,直接进行海域开发活动的想法是不对的。
对于一些单位将《区划》等同于规划,张海河解释说,区划并不等同于规划,区划突出宏观指导,解决了什么地方适宜干什么的问题,这也就是省市一级的海洋功能区划必须要国务院批准的原因之一。区划的层次较高,法律效力相对也高,而规划则比较具体,要解决如何实施开发利用和具体布局、时序、强度的问题。
张海河表示,《区划》的批准,为天津市到2010年甚至今后一段时期的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区划》中明确了天津市未来几年填海造陆的规模和用途,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实现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和落实各功能区的布局,促进天津市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依据。
|